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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要求村委会公开多年收支,被通知要交“23万元复印费”?镇政府:村委提供查阅机会,对方执意复印

抖音热门 2025年07月25日 21:01 0 admin

近日,一网友申请信息公开后,收到了“共计5825页,需缴纳近23万元信息复印费,逾期视为放弃信息公开”的《收费通知书》,引关注。

村民要求村委会公开多年收支,被通知要交“23万元复印费”?镇政府:村委提供查阅机会,对方执意复印

 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当事人王某,他表示,自己申请公开的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至今的村集体收支信息,以及2013年至今已拆迁村民的补偿信息。

  7月25日,北京平谷王辛庄镇政府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,村务属于村民自治,村委会系参照政务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收取,是否合理需法院判决。村委会向王某提供了查阅的机会,但王某执意要求复印。

对此,知名公益律师付建认为,村委会收取信息复制费远超正常复印成本,有以高额费用限制村民行使知情权的嫌疑。


收费通知——

申请信息公开需收复印费近23万元

不缴纳就视为放弃,以后村委会不再处理

  网友发的《收费通知书》,盖着王辛庄镇贾各庄村村委会印章,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。收件人为“王某”。

  《收费通知书》显示,您于2025年5月26日和6月1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,本村委会已书面告知延期至2025年7月21日前作出答复。

  经机关工作人员核实,A4纸张共计5825页,参照我国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和贾各庄村档案复印收费制度,“30页以下(含30页)的部分:1元/页;31至100页(含100页)的部分:10元/页;101至200页(含200页)的部分:20页/元;201页以上的部分:40元/页。”

  您需缴费227730元,请您在收到本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到村财务室缴纳上述费用,逾期视为放弃本次信息公开申请,我村委会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。


当事人讲述——

申请公开已拆迁村民的获赔金额

以及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至今的村集体收支

  7月25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王某,他确认说,此前确实申请过两次信息公开,并于7月21日收到了《收费通知书》。

  王某解释道,他两次申请的信息公开,分别是拆迁补偿信息公开,历年村集体财务收支公开。2013年,他们村开始陆续拆迁,至今还未拆完,他申请已经拆迁村民获得的补偿款,“这是应该公开的,但没有公开。”

  王某说,申请历年村集体财务收支公开,是因为他村里有人说村集体的财务状况有问题。他认为自己作为村集体的一员,有知情权,便想以自己的名义,将历年的收支详细情况调出来。

  他进一步解释,上世纪九十年代,村里的一块地方请施工队盖楼,楼盖起来后出售了,按理应该盈利,结果却欠施工队一两千万元,至今还剩几百万元没还。还账的钱都是村集体出,影响村民的分红收益,“那里有我们的钱,我们村是股份制的。”


认为不合理——

“村里贴了收支、欠款等信息,但很笼统”

称每次问到详细情况,便被搪塞

  “申请信息公开,主要是因为村集体的收支问题,村里一直没有详细解释。”王某说,尽管村里的公告栏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张贴,但对收支、欠款等都写的很笼统,“我问他们具体情况,他们说公告栏贴的很清楚,但我认为很笼统,让人完全看不明白。”

  “今年年初,我开始追问此事。”王某说,以欠工程队数百万元的事为例,他问村委会,被搪塞不关他的事,又说是涉及商业秘密,还说涉及个人隐私,“反正就是找借口,不跟你解释。”他认为,其中挪用、挥霍村集体资产的问题,在无法得到求证的情况下,选择申请公开。

  王某没想到,村委会会要求他支付近23万元的复印费。他认为该费用不合理,便向王辛庄镇政府反映,“工作人员给我说,人家收的对。”


相关方回应——

村务属村民自治,收费无法定标准,需法院判决

“要几十年的材料,村档案室几乎都是他要的”

  《收费通知书》引发网友关注,有网友认为近23万元的复印费“太离谱”,也有网友认为王某申请公开的信息达5825页“不现实”。

  7月25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贾各庄村村委会,工作人员称,此事建议联系有关部门了解,他们拒绝接受采访。

  同日,记者从王辛庄镇政府相关科室了解到,王某所在的村子,全村整建制腾退,五百多户村民中,仅有几户不认可腾退这件事,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应该与此事有关。王某质疑的问题,若有证据,完全可以通过纪检等部门反映,“要复印几十年的材料,村档案室里几乎都是他需要的。”

  “十几页、几十页都可以,但他要的明显超出了复印量。”该工作人员无奈道,村里给王某多次查阅这些材料的机会,他申请公开的量很大,村里又花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去帮他找出这些材料,他可以全部查阅,但他执意要求复印。


律师说法——

村委会收取信息复制费远超正常复印成本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、知名公益律师付建分析,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三十条明确,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,包括财务收支等,接受村民查询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法未赋予村委会公开村务信息时收取费用的权力。

付建表示,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相关收费办法不适用于其村务公开行为,故村委会参照政务公开收费标准收取高额复印费,缺乏法定依据。由此可知,村民要求复印5000多页资料,村委会虽自行制定“30页以下1元/页、201页以上40元/页”的标准,但该标准远超正常复印成本。

付建强调,王某要求复印5825页村务公开信息,尽管行为让人感觉不够合理,但其作为村集体成员,申请公开集体财务、拆迁补偿等信息,属于合法行使知情权,村委会应依法配合。在涉及材料数量较多的情况下,村委会也可以与其沟通,通过允许现场查阅等合理减轻成本费的方式处理,而非直接以天价费用拒绝。

付建认为,根据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有指导、监督职责。王某可向王辛庄镇政府提交书面投诉,要求责令村委会纠正不合理收费,依法公开信息。若镇政府不作为,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董琳

(如有爆料,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-8888 000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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